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以巴音布鲁克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己任,以全面落实和静县草畜平衡工作为要点,通过依法治理超载过牧、禁牧区放牧、不按季节放牧、跨区域放牧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2021年-2025年巴音布鲁克草畜平衡工作成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要求
在认真落实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2025年巴音布鲁克草原限牧相关工作的通知》(巴林领办字〔2022〕2号)总体要求(以最新文件为准)、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各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巴音布鲁克草原牲畜控制在100万羊单位以内的目标,继续保持2021—2025年巴音布鲁克草原载畜量数据,通过按季节持续落实禁牧休牧轮牧,辅以适宜的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及修复工程,促进巴音布鲁克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三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复。
二、成立和静县草畜平衡工作专班
组长:丹木仁加甫·达木苏荣⠂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勇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拉静生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吾斯满·玉苏甫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磊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道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盖 和静县三级调研员
尼木加甫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彭忠明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成员:齐加富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卢将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继华 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白迎春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欧阳宏嵩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秦 刚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赵金艳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生军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军 县林草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巴特巴依尔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贾木才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草原监理所党支部书记
姚闪闪 县林草局草原工作站站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道顿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杜盖同志兼任,巴特巴依尔、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处理专班日常工作,落实决策部署、召集会议、编制方案、研究法律政策、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审核、草畜平衡工作绩效考核等,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并联系县草畜平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保草畜平衡各阶段工作稳步推进。
专班组成单位人员变动,按工作职责和组织任命,由接替人员担任并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职责
(一)各草原使用单位(乡镇场、外县单位、兵团)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之规定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明确县、乡(镇)、村三级包联责任,建立草畜平衡工作专班,同时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教育引导农牧民履行草原管理和保护责任,使落实禁牧及草畜平衡措施成为农牧民群众自觉行为。
2.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一是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草原奖补、草畜平衡等政策宣讲,使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及草畜平衡核定载畜量等草原生态管护措施,得到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每年实行)。二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普及草原生态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3.积极完成责任指标任务。一是制作公示牌,在所使用草原区域醒目位置(以四季轮牧草场为单位),每季草场至少设置1块草畜平衡公示牌(内容包含:草场面积、户数等级、载畜量、责任单位、责任人、使用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二是2026年—2030年实施巴音布鲁克草畜平衡工作中,严格执行和静县人民政府《禁牧令》和草畜平衡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执行)。三是要与农牧民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严格落实核定载畜量任务。按照“谁使用谁保护”原则,将载畜量明确到每户并实行公示公开,发挥牧民相互监督作用,鼓励引导农牧民人人当作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员(2026年3月1日前完成)。四是重点清理超载牲畜以及本村外无草场承包合同人员的牲畜,坚决防止载畜量数据反弹(每年6月1日前完成)。
4.各草原使用单位专班负责及时摸清四季转场牲畜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是结合实际,将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补奖政策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健全完善其相关内容,明确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范围、时间、措施、责任人等事项,建议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可暂缓发放奖补资金(每年4月15日前完成)。二是《草畜平衡监督卡》发放做到有理有据、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
5.继续保持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确定的巴音布鲁克草原载畜量目标任务。一是根据《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之规定,在小尤鲁都斯草原每年6月1日后上山放牧、8月31日前下山时间阶段内实行统一组织转场,严禁提前转场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放牧(前期准备工作在每年5月10日前完成)。二是精确统计转场底数,积极引导统一路线、统一时间机械化转场,维持卡点秩序,保障转场安全(每年2月1日至11月1日之间完成)。三是加大巡山清查活动的频次,自查整改禁牧区放牧、超载过牧、不按季节放牧、跨区域放牧等问题。四是选派顾大局、讲政治、守规矩、自律强、业务精的高素质干部驻守限牧盘查卡点(每年2月1日前完成)。
6.不断强化日常巡查管理。草原使用单位在各村委会、牧场及各牧业点安排1—2名草原管理巡查员,定期开展草原巡护工作,重点清理和制止禁牧区放牧、超载过牧、不按季节放牧、跨区域放牧等行为,及时举报违反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每年2月1日前落实)。
7.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分管领导包联村委会、牧业公司草畜平衡工作,合理调解处置草畜平衡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杜绝草畜平衡工作中出现不想管、不敢管、成效无果的情况,不折不扣地完成2026年—2030年巴音布鲁克草畜平衡各项指标任务。
责任人:联系外县及兵团以及包联乡镇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牧业公司,各草原使用单位
配合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二)县纪委监委。一是及时查处县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不担当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抽查各草原使用单位对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视情况,如入户释策、群众知晓率、公示公开、《村规民约》、牧民支持率、核定载畜量等(每年实行)。三是参与州、县草原生态保护综合检查。四是查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卡点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对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约谈、通报、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则进行问责,并作为绩效考核奖惩依据;凡卡点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将追究选派单位责任。
责任人:齐加富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三)县法院、检察院。一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协同县草畜平衡工作办公室,处理相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促进环境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二是依法审理相关行政案件,强化行政执法司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三是依法审理相关草原民事案件,加强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案件的司法救济和保护。四是加大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和草原使用单位草原保护的监督。五是依法审理各类相关诉讼案件和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所有者权益。六是依法规范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加大本领域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公益检察保护,严肃查处、积极预防此类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七是对案件多发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下发检察建议书,限期整改(以上工作每年实行)。
责任人:尼木加甫、彭忠明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县委宣传部。一是依据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内容,安排专人,通过“和静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抖音等网络媒体,向农牧民群众普及草原法律法规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补奖政策等(每年实行);二是对查处的涉及破坏草原的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震慑力,引导广大农牧民树牢法治观念,鼓励农牧民开展相互监督、自我管理,促进草原资源合理利用,共同保护好利用好草原生态环境(每年实行)。
责任人:拉静生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五)县公安局。一是协助配合县草畜平衡工作办公室,做好固定卡点盘查车辆的疏通和管理工作(每年2月至11月完成)。二是配合县林草局,利用《运输牲畜车辆通行监督册》,加强运输牲畜车辆的监督管理。三是做好固定卡点车辆疏通、安全通行及草畜平衡巡山清查等流动执法工作(每年实行)。四是凡是出现阻挠、妨碍草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年实行)。
责任人:李虎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六)县农业农村局。一是坚持“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的原则,每年冬季开展山上牲畜底数摸底工作(每年1月25日前完成)。督促各草场使用单位扎实摸清四季转场牲畜底数,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发现虚报、瞒报、漏报、篡改数据等行为,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每年实行)。二是对出现禁牧轮牧休牧不彻底、超载过牧等行为的,将其列入当年补奖资金发放“黑名单”,在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期间,建议暂缓发放牧户当年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补助奖励资金(每年实行)。三是转场期间,保障人畜安全和转场车辆安全有序,强化人畜共患病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养殖环节防疫措施,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切实防范疫病传播风险。四是加强运输牲畜车辆和矿山企业货运车辆拉运牲畜的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引导,及时整改运输牲畜车辆管理不规范问题(每年实行)。五是持续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在牧民自愿、政策扶持的前提下,鼓励草场向养殖大户、合作社集中,实现规模化养殖经营,力争2030年平原区草场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
责任人:欧阳宏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各草原使用单位
(七)县林业和草原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草畜平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保护草原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升草原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每年实行)。二是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草原返青期、高峰期、枯黄期监测以及草原综合健康评价,测算草原生产力和承载力,为巴音布鲁克草畜平衡核定载畜量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注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草原载畜量每5年核定一次)。同时,协助中国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完成巴音布鲁克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区域布局图,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制定各草原使用单位草原保护责任范围(2026年4月1日前完成)。三是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草畜平衡政策资料汇编,并向县委宣传部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努力构筑起保护草原人人有责的坚实屏障(全年开展)。四是健全和完善《巴音布鲁克草畜平衡工作制度》《草畜平衡卡点干部管理制度》《草畜平衡监督卡》等,进一步强化草畜平衡盘查卡点人员管理。全县设置黄水沟、大西沟、巴仑台等6个草畜平衡盘查固定卡点,启用时间定为每年2月1日至11月1日。在干部队伍方面,黄水沟卡点安排20名工作人员,剩余5个卡点各安排4—12名工作人员,共60名,确保干部队伍安全上岗(前期准备工作在每年2月1日前完成)。五是根据《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责任,联合纪委监委、公安、农业农村、各草原单位等部门定期开展巡山清山工作(全年实行),同时,每年7月底前对小尤鲁都斯区域进行验收,10月底前对大尤鲁都斯进行验收,加大对禁牧轮牧休牧不彻底、未按时转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按标准处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的同时,报领导小组及县纪委监委,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坚决打击禁牧区放牧、超载过牧、不按季节放牧、跨区域放牧等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做到震慑不法分子。六是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责任人:孙继华
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草原使用单位
(八)县财政局。设立草畜平衡工作经费3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为推进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人:赵金艳、孙继华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2026年至2030年草畜平衡工作结合本乡镇实际参考以下方法实施,确保减畜工作有序开展。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草原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核定载畜量,将目标细化到每一户、量化到每一头牲畜(注明:2026年—2030年核定载畜量范围包括马群)。
2.调整转场时间。根据2008年《和静县草地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巴音布鲁克大小尤鲁都斯草原退化主要原因为季节草场不平衡,尤其是巴音布鲁克大尤鲁都斯退化区域主要分布在巴音布鲁克盆地春、秋草场范围。为遏制草原退化,缓解春秋草场放牧强度,使春季草场休养生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议牧区乡镇场广泛征求牧民群众意见的前提下,对部分草场可做以下调整:
(1)严格控制各季节草场转场时间,将春季草场转夏季草场的时间提前15天至20天;将夏季草场转秋季草场的时间延迟15天至20天。
(2)积极引导农牧民下山过冬,春季上山时将未利用的冬季草场可当作春季草场利用。
(3)逐步改变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将春羔秋卖调整为秋羔春卖或冬羔春卖。
(4)停发一年四季依靠天然草原且超载过牧的农牧民的奖补资金,用于奖励积极落实草畜平衡责任和义务的农牧民。
3.积极引导农牧民下山过冬。积极鼓励、引导已享受过优惠政策,在山下暖圈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农牧民或自行在农区建设暖圈的农牧业大户,下山过冬,并在上山时直接到夏季牧场放牧。
(二)2026年-2030年推进草畜平衡工作按照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1.巩固提升阶段
(1)深化宣传教育。一是由各草原使用单位制作公示牌,在所使用草原区域醒目位置(以四季轮牧草场为单位),每季草场至少设置1块草畜平衡公示牌(内容包含:草场面积、户数等级、载畜量、责任单位、责任人、使用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二是各乡镇、牧场和各草原使用单位要与农牧民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2026年3月1日前完成)。三是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林草局、农业农村局配合提供宣传素材内容,通过“和静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以及抖音等网络新媒体,向农牧民群众广泛宣传草畜平衡政策和法律法规(长期坚持)。
(2)认真摸清底数。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乡镇、牧场和各草场使用单位,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原则,对全县牲畜存栏数据进行全面统计(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统计,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统计)。
(3)牲畜底数抽查。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区分冬季和其他季节工作重点,参照各草原使用单位报备和核定的牲畜存栏底数及核定载畜量,按照草原使用单位牧户总数10%—2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每年2月15日前完成)。
2.常态化实施阶段
(4)强化卡点盘查。一是县草畜平衡工作办公室加强牲畜上山固定卡点的管理(每年2月1日至11月完成)。二是在每个固定卡点指定选派6名以上工作人员全年参与草畜平衡流动执法工作(全年实行)。
3.评估总结阶段
(5)开展监测评估。由县草畜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工作推进各阶段任务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对天然草原平均生产能力和草场改善恢复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准确掌握推进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效果,为下一步科学利用草原及生态项目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6)畜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鼓励草场向养殖大户、合作社集中,实现规模化养殖经营,力争2030年平原区草场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实行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政策是草原生态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各成员单位及草原使用单位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零距离、微信公众号、抖音、报刊等使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三)强化主体责任,严格监管。一是各草原使用单位是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草畜平衡工作。及时制止偷牧、滥牧行为,确保禁牧区载畜量不得转入草畜平衡区、休牧区,造成新的超载过牧。二是各执法监督部门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加强执法巡查,形成执法合力,积极探索信息化监控技术应用,提升执法监督效率。三是各草场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做好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检查,对违反禁牧休牧制度者,进行警告教育,情节严重者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资金保障,确保落实。县财政解决草畜平衡盘查卡点相关经费及奖励资金,为工作提供充分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草原使用单位2026年—2030年载畜量指标以2021年—2025年核定的载畜量数据为准。
(二)此《方案》于2030年12月31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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