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现将和静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第一批)销号进行公示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和静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联系地址:和静县和静镇建设路988号
联系人:李腾琦
联系电话:0996-5022122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