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和静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通告》进行公示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和静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联系地址:和静县和静镇建设路988号
联系人:孟祥东
联系电话:0996-5022122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