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多样性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相关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关于和静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恳请结合实际提出宝贵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和静县天鹅湖北路268号
邮编:841300
电话:0996-5022527
电子邮箱:824289072@qq.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8月6日
附件:
关于和静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征求意见稿)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