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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人民政府关于和静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项目成果的公告

信息标题 和静县人民政府关于和静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项目成果的公告 文件编号 静政规〔2026〕1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6-04-30 17:06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载体类型
有效性 5年 索引号 673448838/2026-00294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价格管理,健全政府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农用地市场秩序,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推动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等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已于2025718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202592日下发了《关于和静县园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单》自然评估字2025118号)《关于和静县林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单》自然评估字2025119号)《关于和静县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单》自然评估字2025120号)现予以公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果覆盖范围

本次公布的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覆盖和静县行政区域内全部园地、林地、草地范围,其中园地分2个级别林地分3个级别草地按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分类分别定级。

二、基准地价估价期日

估价期日:202311

三、各级别基准地价标准

(一)园地基准地价承包期为30年,级地11389/亩,级地8030/亩。

(二)林地基准地价承包期为70年,级地4623/亩,级地4080/亩,级地3492/亩。

(三)草地基准地价承包期30年,天然牧草地级地847/亩、级地697/亩;人工牧草地级地3622/亩;其他草地级地229/亩、级地188/

、执行时间

20266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

1.和静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2.关于和静县园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单(新自然评估字〔2025〕118号)

3.关于和静县林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单(新自然评估字〔2025〕119号)

4.关于和静县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单(新自然评估字〔2025〕120号)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