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因建设需要临时征占用和静县哈尔诺尔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31户牧民天然牧草地)。和静县水利局、和静县林草局、移民安置监理单位、和静县哈尔诺尔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了占用草地面积、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全面复核工作,为充分保障被占用草地单位或个人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建设征地草地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一、征占草地面积
新疆和静抽水蓄能电站临时征占用草原总面积1203.9495亩,其中:和静县哈尔诺尔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草原总面积488.6715亩,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31户牧民草原总面积715.7280亩。
二、补偿标准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厅《关于草原监理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3号)、新疆发改委《关于草原监理费收费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1138号)及新疆发改委《关于调整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0〕2679号)规定,临时占用草原补偿费标准按草原补偿基数收取,其中三等六级牧草地产值补偿基数为80元/亩。本次申请临时占用草原期限为两年,补偿费按补偿基数的2倍计算。
三、补偿资金
新疆和静抽水蓄能电站补偿草原总金额206421.39元,其中:占用和静县哈尔诺尔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草原补偿总金额78187.44元;占用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草原补偿至31户牧民补偿总金额128233.95元。
四、补偿方式
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和静县征地移民专户直接汇入集体和牧民个人账户),公示期满后,将启动补偿资金兑付工作。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
欢迎对新疆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占用草原补偿工作的监督与帮助。公示期内,对临时征占用草原面积和补偿金额等存有异议的及时向和静县水利局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娜热、联系电话:0996-5012607。
特此公示!
和静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