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项目因建设需要临时征占用和静县哈尔诺尔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1户牧民天然牧草地)。和静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单位、和静县哈尔诺尔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了占用草地面积、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全面复核工作及初次张榜公示,为充分保障相关单位及被占用草地牧民知情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情况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一、征占草地面积
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临时征占用草原总面积334.374亩,其中:和静县哈尔诺尔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草原总面积94.3965亩,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草原总面积239.9775亩。
二、补偿标准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厅《关于草原监理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3号)、新疆发改委《关于草原监理费收费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1138号)及新疆发改委《关于调整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0〕2679号)规定,临时占用草原补偿费标准按草原补偿基数收取,其中三等六级牧草地产值补偿基数为80元/亩。本次申请临时占用草原期限为两年,补偿费按补偿基数的2倍计算。
三、补偿资金
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补偿草原总金额53499.84元,其中:占用和静县哈尔诺尔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草原总面积6.2931公顷(折合94.3965亩),补偿至国有公司,补偿总金额15103.44元;占用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草原总面积15.9985公顷(折合239.9775亩),补偿至21户牧民,补偿总金额38396.4元。
四、补偿方式
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由和静县征地移民专户直接汇入集体和牧民个人账户)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
欢迎对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临时占用草原补偿工作的监督与帮助。公示期内,对临时征占用草原面积和补偿金额等存有异议的及时向和静县水利局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娜热、联系电话:0996-5012607。
公示期满后,将启动补偿资金兑付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临时占用和静县哈尔诺尔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草原补偿公示表
2、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临时占用新疆达愣达坂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草原补偿公示表
和静县水利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