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依据
为规范城镇建筑垃圾运输秩序、防控扬尘污染、保障市容环境,依据《自治区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建督〔2025〕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符合条件的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
二、申请主体
(一)主体资质。在巴州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办公、停车场地(产权/租赁有效)。
(二)车辆要求
1.运输车辆≥5辆、载重≥5吨的重型自卸车,车辆注册登记在本单位名下,年检、环保、营运证有效。
2.车辆必须安装全密闭自动加盖装置、北斗/GPS定位系统。
3.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龄≥3年,近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毒驾、严重违法记录。
4.落实车辆冲洗、密闭运输、路线/时段管控,不沿途抛洒、带泥上路、乱倾倒。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表》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车辆行驶证、登记证、营运证、密闭装置/定位安装证明、保险单。
4.诚信承诺书、材料真实性承诺。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单位,在公告期内向和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交纸质+电子版材料。
(二)审核。部门联合(城管、交通、公安、生态环境)材料核验+现场核查(车辆、场地、设备)。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四)发证。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有效期1年,持证方可开展运输作业。
(五)监管。纳入动态监管,违规将撤销许可、列入黑名单。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起止时间: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单位:和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和静县文化路220号
联系电话:0996-5013588
六、其他事项
1.严禁无许可、挂靠、改装、未密闭运输;违者依法纳入信用惩戒。
2.许可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企业/车辆变更需及时备案。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