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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0 10:28 来源:和静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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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落地医疗卫生便民惠民相关政策,切实解决高龄体弱、失能失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就医出行难题,我县选取和静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巴润哈尔莫墩镇卫生院作为试点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医疗上门服务费等收费项目,面向重点人群提供居家诊疗、居家护理、上门检验检查等延伸医疗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入户、诊疗服务延伸至病患家中。上述所有收费项目均严格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核定执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严守收费纪律,严防乱加价、违规收费等问题发生。

现将和静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巴润哈尔莫墩镇卫生院相关事宜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原则

1.上门治疗、护理及检验检查等各类服务项目及价格,全部严格执行自治区医保价格目录标准,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确保收费合规有序。

2.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和医保相关政策执行,实行据实结算,杜绝不合理收费。

3.上门服务费、出诊费等配套服务收费,同步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无其他收费。

二、公示说明

1.本公示所列收费项目,均为试点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相关收费,不包含非医疗类服务费用。

2.各类上门医疗服务的具体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最终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价格目录为准,确保收费标准与政策保持一致。

3.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上门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医保报销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自费的项目,医护人员将提前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后方可提供服务。

三、服务与监督

(一)服务对象

符合服务条件的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

(二)服务咨询电话

和静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996-5030998

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卫生院:0996-5361120

(三)服务监督电话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96-5013161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若自治区医保价格政策有调整,将按照最新文件规定同步更新公示内容。

附件:和静县基层医疗机构上门医疗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