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性,现将我局针对辖区定点零售药店行政执法检查相关信息统一公示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体
和静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管股、基金监管股)
二、检查对象
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检查事项
1、定点药店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药品进销存台账管理情况;
2、医保药品刷卡、结算收费、处方留存、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3、是否存在超范围刷卡、串换药品、虚记费用、盗刷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
4、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药品价格公示、医保服务协议履约情况;
5、医保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自查自纠开展及问题整改闭环情况。
四、法定依据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自治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五、检查频次
严格落实公正监管、减少扰企要求,对同一合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常规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
例外情形(不受频次限制):
上级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大数据疑点线索核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案件核查等必要执法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六、检查标准
1、严格按照医保法律法规、医保服务协议、药品管理规范开展检查;
2、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程序合法、流程规范、全程留痕;
3、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审慎监管,无过度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
4、对检查发现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
七、年度检查计划
结合年度基金监管重点,采取日常抽查+专项整治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管工作。严格控制常规检查频次,统筹检查任务,避免重复检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执法权责清单
依法履行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违规问题核查、基金追缴、责令整改、约谈警示、信用记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等法定职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坚决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九、公示说明
本公示为常态化公开内容,如遇政策调整、年度计划更新,将及时同步更新。欢迎各定点药店、社会公众监督。
和静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