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检查主体 | 承办科室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年度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审计监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和静县审计局 | 财政金融股 | 行政事业单位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4 | |
2 |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和静县审计局 | 经济责任审计股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4 | |
3 | 审计监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和静县审计局 | 基建投资股 | 行政事业单位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