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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自然资罚字〔2026〕22号)

发布日期:2026-06-25 12:44 来源: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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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静自然资罚字〔2026〕22号
处罚名称 阿里木江·吾拉音涉嫌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案
违法事实 阿里木江·吾拉音于2026年4月27日在巴润哈尔莫敦镇阿日勒村五组开都河南岸耕地内修建鱼塘占用4.8465亩(3231㎡)耕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责令恢复原貌;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恢复原貌;
2.对阿里木江·吾拉音未经批准非法占用3231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即3231㎡×300=969300元(大写:玖拾陆万玖仟叁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阿里木江·吾拉音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25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