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文号 | 静自然资罚字〔2026〕9号 |
| 处罚名称 | 杨六兵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 |
| 违法事实 | 杨六兵于2024年5月在巴润哈尔莫敦镇拜勒其尔村二组戈壁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35.0188亩(23345.87㎡)土地,种植了小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杨六兵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3345.87平方米退还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对杨六兵未经批准非法占用23345.87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23345.87㎡×100=2334587元(大写:贰佰叁拾叁万肆仟伍佰捌拾柒元整)。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六兵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