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文号 | 静自然资罚字〔2026〕8号 |
| 处罚名称 | 吐鲁洪·要来瓦斯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 |
| 违法事实 | 吐鲁洪·要来瓦斯于 2025年6月在巴润哈尔莫敦镇拜勒其尔村二组戈壁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9.9045亩(6603㎡)土地种植小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吐鲁洪·要来瓦斯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6603平方米退还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对吐鲁洪·要来瓦斯未经批准非法占用6603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6603㎡×100=660300元(大写:陆拾陆万零叁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吐鲁洪·要来瓦斯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