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文号 | 静自然资罚字〔2026〕7号 |
| 处罚名称 | 艾沙江·买买提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 |
| 违法事实 | 艾沙江·买买提2025年7月在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拜勒其尔村二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32.1795亩(21453.0011㎡)土地种植小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艾沙江·买买提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1453.0011平方米退还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对艾沙江·买买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21453.0011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21453.0011㎡×100=2145300.11元(大写:贰佰壹拾肆万伍仟叁佰元壹角壹分)。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艾沙江·买买提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