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文号 | 静自然资罚字〔2026〕14号 |
| 处罚名称 | 克来木江·阿布拉江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 |
| 违法事实 | 克来木江·阿布拉江巴润哈尔莫敦镇阿日勒村五组开都河南岸耕地内修建鱼塘占用4.62亩(3080㎡)耕地。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责令恢复原貌;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恢复原貌; 2.对克来木江·阿布拉江未经批准非法占用3080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即3080㎡×300=924000元(大写:玖拾贰万肆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克来木江·阿布拉江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