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文号 | 静自然资罚字〔2026〕6号 |
| 处罚名称 | 艾力·卡斯木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 |
| 违法事实 | 艾力·卡斯木于2026年3月20日在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商业街社区葡萄基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34.7520亩(23168.0012㎡)土地。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责令退还土地;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艾力·卡斯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3168.0012平方米退还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对艾力·卡斯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23168.0012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即23168.0012㎡×100=2316800.12元(大写:贰佰叁拾壹万陆仟捌佰元壹角贰分)。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艾力·卡斯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5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