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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和静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第二批)销号进行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0 11:55 来源: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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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现将和静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第二批)销号进行公示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和静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联系地址:和静县和静镇建设路988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96-5022122

附件:附件:和静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销号图斑汇总表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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