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以下8类人员(符合其一即可):
1.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2.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且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4.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5.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6.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7.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对南疆地区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时间可适当放宽,但至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及);
以下5类不可认定人群(符合其一,便不可认定)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2.已领取营业执照且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3.已从事灵活就业或一定经济活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5.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1寸照片2张、认定申请表(社区免费领取填写)、对应身份补充证明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近免费申报:
在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所,全程7个工作日办结,免费办理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为以下几种(符合其一即可):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
2.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3.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4.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
灵活就业认定方式:在就业地社区办理。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