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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11 19:48 来源:和静微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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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以下8类人员(符合其一即可):

1.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2.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4.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5.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6.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7.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对南疆地区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时间可适当放宽,但至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及);

以下5类不可认定人群(符合其一,便不可认定)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2.已领取营业执照且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3.已从事灵活就业或一定经济活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5.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1寸照片2张、认定申请表(社区免费领取填写)、对应身份补充证明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近免费申报:

在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所,全程7个工作日办结,免费办理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为以下几种(符合其一即可):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

2.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3.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4.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

灵活就业认定方式:在就业地社区办理。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