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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八期)

发布日期:2026-09-09 19:09 来源: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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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2026年6月3日对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建设路东归之星商城负一楼的巴州和静县家满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海南妃子笑荔枝依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品检测机构出具海南妃子笑荔枝的《检验报告》(编号№:A2260317054801002C)。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检测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实测值为0.24㎎/㎏,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值≤0.1㎎/㎏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情况

2026年7月2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A2260317054801002C),当事人无异议。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但在该店未发现上述批次海南妃子笑荔枝。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南妃子笑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2日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由于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椎,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果农为快速控虫,违规加大用药量、不了解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摘,以及花期不当施药、部分流通环节违规喷洒药剂防虫保鲜,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同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店内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继续加强和完善食品的进货查验,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