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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七期)

发布日期:2026-08-12 18:25 来源: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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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阿库玛卡尼食品厂生产的酸奶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处置任务:和静县阿库玛卡尼食品厂生产的酸奶经抽样检验,检测出经抽样检验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218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霉菌项目实测值为≤30CFU/g,不符合GB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标准值≤30CFU/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批次酸奶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

DBJ26652800842830889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自2026年6月4日生产的酸奶放置至冷藏柜,并以4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2026年6月4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从该厂冷藏柜抽取了8盒用于抽检,经抽样检验检测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218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霉菌项目实测值为≤30CFU/g,不符合GB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标准值≤30CFU/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处罚〔2026〕93号)。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酸奶加工厂此次可能是当时生产这批酸奶的时候天气热,气温偏高为有效杀菌,负责消杀工作人员为了车间台面、保洁使用含该成分的消杀、防腐类产品,不慎将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消杀液滴落混入物料中,造成酸奶中有山梨酸及其钾盐0.218g/kg。第二个原因可能是对生产设备、储奶罐沉淀物清理不干净所致。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开展全面自查,排查该批次酸奶不合格的潜在原因;二是对店内所有生产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三是对新生产的酸奶正准备送检,待检测合格后再启动销售。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