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span>
本公告所指投诉举报,涵盖各类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包括:
1.食品安全类:涉及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虚假宣传等问题;2.药品安全类: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不合格、非法销售使用、虚假功效宣传等问题;3.特种设备安全类:涉及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保等环节违法违规及安全隐患问题;4.产品质量安全类:涉及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等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问题;5.知识产权类:涉及假冒注册商标、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6.商业广告类: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7.公平竞争类:虚假宣传、养老欺诈等违法行为;8.价格类:涉及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9.计量类:涉及居民水电气表、加油机、电子秤、出租车计价器等商用计量器具的计量不准确、使用作弊器等违法行为;10.其他依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
二、处理规范
1.投诉处理:我局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受理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调解过程遵循公正、高效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并依法告知调解结果。
2.举报处理:我局自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情况复杂的,可依法延长15个工作日,核查结果将在立案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匿名举报除外)。
3.处理依据:所有投诉举报均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处理中涉及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含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均为现行有效,确保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三、受理途径
投诉举报人可通过以下5种途径中任选一种:
1.全国统一投诉举报热线:12315(24小时畅通);
2.网络渠道:在“微信、支付宝”等手机APP中搜索“12315”小程序;或者在电脑中登录“全国12315平台”(链接地址为http://www.12315.cn);。
3.本地专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996-5024315(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内接听);
4.现场受理:投诉举报人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含投诉举报事实说明、身份证明、消费凭证等),前往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管股(和静县12315投诉举报处理中心)103办公室现场提交。
5.信函渠道通信地址:和静县和静镇巩乃斯路986号或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841300,请在信函封面注明“投诉举报”字样。
为保障准确、及时地接收投诉举报信息,凡向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举报的,请按本公告明确的上述渠道依法反映,上述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不作为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信息的接收渠道。
四、注意事项
1.投诉需提供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被投诉方信息、具体诉求及权益争议事实;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违法违规线索,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2.我局将严格保密投诉举报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将依法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及救济途径。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