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和静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第二师22团—223团公路(和静县段)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第二师22团—223团公路(和静县段)拟征收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之规定,属于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该项目是各团场与周边乡镇串联的重要兵地融合道路,对于促进兵地路网深度融合、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区域位于和静县乃门莫墩镇乃门莫墩村、包尔尕扎村、包尔布呼村范围内(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和静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进行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