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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伊宁至阿克苏铁路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4-20 17:21 来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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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伊宁至阿克苏铁路项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该项目涉及地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将发挥独特的地缘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的重要视窗作用。现因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收回和静县巴音郭楞乡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

项目拟收回和静县巴音郭楞乡直属国有土地409.2907公顷,被收回国有土地实际面积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二、拟收回土地用途

拟收回土地用于建设新建伊宁至阿克苏铁路项目。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评估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30日内,如果被收回土地的群众认为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据不足,可以向属地单位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告知书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示意图

和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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