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伊宁至阿克苏铁路项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该项目涉及地区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将发挥独特的地缘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的重要视窗作用。现因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拟收回和静县巴音郭楞乡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收回和静县巴音郭楞乡直属国有土地409.2907公顷,被收回国有土地实际面积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二、拟收回土地用途
拟收回土地用于建设新建伊宁至阿克苏铁路项目。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评估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30日内,如果被收回土地的群众认为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据不足,可以向属地单位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自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告知书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示意图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