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和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和静新疆鼎恒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5月7日9时22分,和静县巴伦台镇辖区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工序彩钢瓦更换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新疆鼎恒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7.32万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7月,和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商工局、住建局、巴伦台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和静新疆鼎恒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评估组梳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评估内容,采取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事故评估组先后前往事故发生单位,听取相关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重点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企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检查评估。通过上述工作,事故评估组了解掌握了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究责任人员
1.罗健,男,中共党员,新疆鼎恒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和静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行政罚款74720元,因该人员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在行政复议程序阶段。
2.刘理军,男,中共党员,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乙方高处作业人员培训只有3小时,未按要求对新疆鼎恒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工序彩钢屋顶施工作业开展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和静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罚款2万元,已缴纳完毕。
3.⠼/span>袁大梁,男,中共党员,新疆鼎恒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有效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和静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罚款18223元,因该人员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在行政复议程序阶段。
4.聂玉龙,男,中共党员,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负责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有效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和静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罚款1万元,已缴纳完毕。
(三)建议单位内部处理人员
1.陈志虎,新疆某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工序车间主任,未加强对新疆某建设有限公司在炼钢工序厂房屋顶彩瓦更换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检查炼钢工序厂房屋顶彩瓦更换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未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新疆某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公司内部对其罚款5000元,公司已从2025年5月份工资中扣除罚款。
2.郭春山,新疆某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工序安全科科长。未能加强对新疆某建设有限公司彩钢瓦更换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检查炼钢工序厂房屋顶彩瓦更换作业场所安全隐患,并书面记录;未能发现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培训学时不足;高处作业票分级判定错误,未及时发现炼钢工序横梁下没有设置安全平网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新疆某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公司对其2025年5月工资作出仅发放生活费的处理。
3.刘路斌,新疆某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科科长,未加强对新疆某建设有限公司彩钢瓦更换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检查炼钢工序屋顶彩瓦更换作业场所安全隐患,并书面记录;未发现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培训学时不足;高处作业票分级判定错误,未及时发现炼钢工序横梁下未采取支设安全平网等问题,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新疆某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公司内部对其罚款2000元,公司已从2025年5月份工资中扣除罚款。
(三)追究责任单位
1.新疆鼎恒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进行演练、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炼钢工序厂房屋顶彩瓦更换项目的工作人员配备、旁站情况未进行有效检查,5月1日以后在高处作业期间未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监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和静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罚款50万元,因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在行政复议程序阶段。
2.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高处作业分级判定错误,未对炼钢工序彩钢屋顶进行风险辨识,错误审核审批高处作业票;未安排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和静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罚款11.5万元,已缴纳完毕。
四、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和静县委、县政府迅速部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召开和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切实做到“用别人的事故教育自己”“用昨天的事故教育今天”,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会议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分析研判和制定落实各个环节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断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做好新进人员、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岗前“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确保达到培训学时并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让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危险作业安全作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切实抓好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疆鼎恒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特殊作业、吊装、动火、高空、电工等危险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并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事故评估组检查评估,和静新疆鼎恒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和其他整改措施等得到落实,并举一反三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和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