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丹木仁加甫·达木苏荣同志主持召开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治区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会议纪要》(新政阅〔2026〕12号)、《致和静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一封信》《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巴政办发〔2026〕6号),研究审议五个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事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千年大计”的战略考量与“人民之城”的核心内涵,为我们做好城市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引领和科学行动指南。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聚焦城乡发展规划、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优化等领域,一体抓好高质量建设和高效能治理,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城市功能,努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二、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事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强化了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构建了“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的统计监督体系,明确了防范统计造假、保障数据真实的刚性要求,是规范统计工作、提升决策科学性的重要法律依据。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依法履行报送义务,杜绝干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全力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学习贯彻《自治区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会议纪要》(新政阅〔2026〕12号)事宜
会议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硬招实招。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抗牢政治责任,把抓好生态环境督察整改作为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具体实践,对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加快突出问题整改进度,确保按期销号,以扎实成效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四、关于学习贯彻《致和静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一封信》事宜
会议指出,今年是集中整治攻坚决战之年,必须紧扣“严”的总基调不动摇,统筹推进压实责任、查问题、促整改各项任务,持续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各项民生保障工作落地见效。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领域,全面排查养老资金管理不规范、跑冒滴漏等问题,坚决纠治社会救助“应保未保”、殡葬服务乱收费等顽疾。同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制定接访计划,每天带头接访下访,努力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巴政办发〔2026〕6号)事宜
会议指出,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要求,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2026年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公正文明执法、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全面建设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六、研究审议《关于与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县级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合作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与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县级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合作的请示》。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程序与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整合过程平稳有序。
七、研究审议《关于依法确定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发包管理主体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依法确定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发包管理主体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发包管理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开展国有农用地发包工作。
八、研究审议《关于依法确定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纳入巴州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依法确定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纳入巴州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流转等交易活动,统一进入巴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严禁场外交易、协议转让或私下操作。
九、研究审议《关于购买公务用车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购买公务用车的请示》。由县机关事务中心牵头,指导县卫健委、巴仑台镇、阿拉沟乡遵循“先审批后购买”原则,依规办理公务用车采购手续。
十、研究审议《关于申请为和静县公安局增加60名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申请为和静县公安局增加60名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的请示》。经州党委批准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向州人社局报备,县财政局负责人员工资核算发放,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切实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