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丹木仁加甫·达木苏荣同志主持召开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制落实办法〉的通知》《艾尔肯·吐尼亚孜同志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学习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制落实办法〉的通知》事宜
会议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制落实办法》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的关键举措,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明确各方责任、提升建设质量和效益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关于学习贯彻《艾尔肯·吐尼亚孜同志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事宜
会议指出,艾尔肯主席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科学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提出了新一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艾尔肯·吐尼亚孜主席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信息、担当作为,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企业服务保障,落实好各项促消费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开局之年,推动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三、研究审议《关于审议〈和静县2026年-2030年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审议〈和静县2026年-2030年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请示》。由县林草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草畜平衡制度,强化法律和政策宣传,确保草畜平衡工作顺利推进。
四、研究审议《关于成立和静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指挥部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成立和静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指挥部的请示》。由县水利局负责,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印发执行。
五、研究审议《关于审议〈和静县水土保持规划(2025-2030年)〉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审议〈和静县水土保持规划(2025-2030年)〉的请示》。由县水利局负责,做好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六、研究审议《关于申请公布和静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申请公布和静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后续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
七、研究审议《关于车辆报废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车辆报废的请示》。由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将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达到15年、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的26辆公务用车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废。
八、研究审议《关于审议〈新汇草原(新疆)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乡土草种繁育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审议〈新汇草原(新疆)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乡土草种繁育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请示》。由县林草局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做好协议签订工作。同时,积极对接新汇草原(新疆)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推动1万亩草种繁育基地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九、研究审议《关于审议〈和静县“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审议〈和静县“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工作方案〉的请示》。由县人社局负责,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十、研究审议《关于设立东风林场下属实业公司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设立东风林场下属实业公司的请示》。由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东风林场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资产清理、评估、审批等手续,明确公司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关键事项,确保公司设立后规范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