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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

信息标题 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5-09-05 10:56 发布机构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5-01204


202582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丹木仁加甫·达木苏荣同志主持召开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印发〈巴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研究审议15个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学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事宜

会议指出,《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基础,为更好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抓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逐项检视短板弱项,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督察”“政治体检”,多措并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美丽和静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二、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印发〈巴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事宜

会议指出,《通知》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决策部署、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5+1”项制度,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坚决防范因欠薪问题引发越级访事件发生。县人社局负责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地核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运用,依法处置欠薪违法行为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研究审议《关于和静铁路地区市政设施移交以及征收1314街土地及附着物相关工作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和静铁路地区市政设施移交以及征收13、14街土地及附着物相关工作的请示》。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配合,待完成征收片区土地风险评估、开发意向企业确定等前期工作后,依法依规开展和静铁路地区市政设施移交及13、14街土地及附着物征收等相关工作。

四、研究审议《关于将和静县县城公租房委托运营管理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将和静县县城公租房委托运营管理的请示》。由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并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联合运营企业做好违规住房腾退、设施维修维护等工作,切实规范公租房管理。县纪委监委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违规承租、转租、转借等行为以及其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公租房真正发挥惠民利民作用

五、研究审议《关于巴音布鲁克镇水厂委托第三方经营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巴音布鲁克镇水厂委托第三方经营的请示》县住建局负责,加快取水许可证办理,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经营巴音布鲁克镇水厂,供水价格参照现行城镇供水价格执行,运行满三年后依据成本监审结果研究价格调整事宜。

六、研究审议《关于市政维护建设等城市服务事项实施社会化运作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市政维护建设等城市服务事项实施社会化运作的请示》。县住建局负责,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和采购程序择优遴选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周期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综合运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与公众评议等方式实施动态跟踪与科学考评,切实提升市政服务质量。

七、研究审议《关于开展和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成本监审工作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开展和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成本监审工作的请示》。由县发改委牵头,县水利局和清泉水利公司配合,依法依规开展和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成本监审工作,最终成本监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八、研究审议《关于出具〈和静县水利高质量发展规划〉批复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出具〈和静县水利高质量发展规划〉批复的请示》。由县水利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span>

研究审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静县人民政府和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作框架协议》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静县人民政府和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作框架协议》。由和静工业园区牵头,组织、发改、商工、财政、人社、教科等部门协同配合,围绕经济协作、科技创新、人才交流等领域深化合作,积极推动招商引资提质增效,促进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和静,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研究审议《关于开都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新疆坤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新设公司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开都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新疆坤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新设公司的请示》。由县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县司法局、审计局配合,在公司章程中细化利润分配、监督审计及退出机制,确保国有股权不被稀释,保障资本安全与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和监督机制,争取对重大权益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十一、研究审议《关于2025年县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的建议》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2025年县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的建议》。由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和静县城市资产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静县牧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巴州鸿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和静县粮油收储有限公司、巴州安和矿山救护公司、和静县金迈实业有限公司、和静县巴音旅游公司、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东归通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9家公司进行整合重组,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推动企业聚集主业、做强实业,激发企业主体活力

十二、研究审议《关于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请示》。由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依法依规对和静县高级中学897项国有资产、县委统战部684项国有资产、和静县农业农村局30项国有资产进行无偿划转,做好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三、研究审议《关于收回和静县公建民营殡仪服务中心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收回和静县公建民营殡仪服务中心的请示》。由县民政局负责,依法依规收回公建民营殡仪馆经营权。同时,县民政局要会同财政、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研究制定殡仪馆运行方案,规范殡仪服务设施管理、服务监管和收费标准,确保收回后日常管理与服务符合国家殡葬管理基本要求,推动殡仪馆回归公益属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四、研究审议《关于变更和静县第六中学办学类型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变更和静县第六中学办学类型的请示》。由县教科局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变更

十五、研究审议《关于报审〈和静县阿拉沟乡、克尔古提乡两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报审〈和静县阿拉沟乡、克尔古提乡两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文呈报

十六、研究审议《关于实施〈和静县野生动植物致害保障及救助保险方案〉(试行)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实施〈和静县野生动植物致害保障及救助保险方案〉(试行)的请示》。由县林草局负责,各乡镇、相关部门配合,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野生动植物致害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