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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

信息标题 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5-08-02 10:52 发布机构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5-01203


经请示县委同意,2025728日,和静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召开第42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静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彭春华同志主持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第一章,研究审议11个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关于巴州天鹅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其运营管理的巴音布鲁克景区项目开展公募REITs工作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巴州天鹅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其运营管理的巴音布鲁克景区项目开展公募REITs工作的请示》。由县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巴州天鹅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呈报县委同意后,依法依规开展巴音布鲁克景区项目公募REITs工作,切实盘活存量文旅资产,实现资产增值

二、研究审议《关于签订〈压覆矿产资源合作意向协议书〉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签订〈压覆矿产资源合作意向协议书〉的请示》。由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程序做好协议签订工作。同时,巴音布鲁克镇、巩乃斯镇、巴音郭楞乡以及县林草、水利、生态环境、征迁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依法依规做好用地征迁工作,全力保障伊阿铁路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三、研究审议《关于签订〈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静县结对帮扶与协同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签订〈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静县结对帮扶与协同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请示》。由县发改委负责,按程序做好协议签订工作,推动双方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的深化交流,促进务实合作、发展共赢

四、研究审议《关于印发〈和静县“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印发〈和静县“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请示》。由县发改委负责,呈报县委同意后,科学谋划“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精准研判发展形势、科学设定目标任务、突出重点领域攻坚,确保规划符合我县发展实际,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规划引领和行动遵循

五、研究审议《关于划定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划定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请示》。由县水利局负责,依法依规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开展水文监测工作

六、研究审议《关于签订〈巩乃斯景区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签订〈巩乃斯景区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协议书〉的请示》。由县文旅局负责,就追加投资金额事宜与中青(巴州)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商。同时,县林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推进项目顺利落地。⠼/span>

研究审议《关于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中心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中心的请示》。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成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公开,严查基层“微腐败”,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八、研究审议《关于印发〈和静县关于国家、自治区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印发〈和静县关于国家、自治区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请示》。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审定。

九、研究审议《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教科局、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配合,按照“证照缴费分离”“容缺办理”的原则,全力攻坚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研究审议《关于公开处置和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公开处置和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请示》。由县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和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县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和静镇配合,按照公开公正、统一监管、分级审批、保值增值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保充分发挥效益。

十一、研究审议《关于和静镇政府在县第三小学教学点办公的请示》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和静镇政府在县第三小学教学点办公的请示》。由县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和静镇人民政府配合,按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继续在第三小学教学点办公

会议对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强化工程结算审计由县审计局牵头,加强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公安局、教科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等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审计工作,不得以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原因拖延结算审计进度,严禁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对审计难度大的项目,“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解决,确保所有项目于930日前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二是规范审计机构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尊重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严禁干预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严防出现重大财政资金损失风险。对于重大工程项目,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筛选审计机构,适当提高审计预算投入,确保造价审计质量,保障建设方合理利润。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禁同一家公司承接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结算审计及工程监理业务。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审计局,对工程监理环节实行“最低价中标”模式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统筹考虑保障工程质量、节约政府投资等多重目标,并制定相应规范。三是全力保障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协同项目单位(中国交建),全面完成国道218线翻新相关手续办理,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由县文旅局负责,对S12路建设沿线涉及的古墓等文物古迹,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措施,严禁破坏行为。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力量,联合乌尉高速公路相关标段施工单位,督促其将施工河段恢复至原地面标高,严格组织验收;同时,加强对已通车的巴伦台收费站至黄水沟路段防洪隐患排查,切实保障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