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文件规定,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项目KDK-TJSG-3标段项目总承包部项目经理5部沥青站、碎石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对公众征询意见的公示文件要求,公示如下:
1.1编制背景及过程
KDK-TJSG-3标段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向南,标段起点里程:K176+000,终点里程K227+117,全长50.826公里。KDK-TJSG-3标段起点K176+000位于巩乃斯镇以北3.5公里阿尔先沟,顺接DKSGTSJ-3合同段路线终点K175+034,路线设置巩乃斯枢纽互通与在建那巴高速相接,而后设置特大桥跨越巩乃斯沟,继续向南采用巩乃斯隧道群穿越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从拉尔敦沟口穿出后向西南布线,设置拉尔敦单喇叭互通与G217相接,随后路线上跨G217,在G217北侧布线,与伊阿铁路交叉后与其并行至巴音布鲁克镇,设置巴音布鲁克服务区,路线终点K227+117.368位于巴音布鲁克镇西北3.6公里,顺接DKSGTSJ-5合同段起点K227+000。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项目KDK-TJSG-3标段项目总承包部项目经理5部沥青站、碎石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为接续使用,临时用地呈现1.7米左右的凹坑状,边坡坡度为1:1.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仍会对土地造成挖损和压占等损毁。为了及时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故此,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委托我单位(新疆环疆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项目KDK-TJSG-3标段项目总承包部项目经理5部沥青站、碎1石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工程建设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壤分布、植被状况及临时用地损毁土地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收集了相关基础资料,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土地权利人,咨询和了解了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地方土地复垦政策规定和标准,征求了有关权利人的复垦建议,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反复讨论修改,最终编制完成《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项目KDK-TJSG-3标段项目总承包部项目经理5部沥青站、碎石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1.2复垦方案摘要
1.2.1服务年限
本项目依据主体项目的立项批复,建设期为7年(2026年7月—2033年7月),设计复垦工期为6个月(2033年7月—2033年12月),设计管护期3年(2034年1月—2036年12月)。因此,最终确定本方服务年限为10年6个月=工程建设期(7年)+复垦施工期(6个月)+管护期(3年),即2026年7月至2036年12月。
1.2.2工程涉及的各类土地面积
本项目涉及临时用地面积为13.674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站、碎石场等。本项目临时用地为接续使用,呈现1.7米左右的凹坑状,边坡坡度为1:1.2。本方案对13.6745公顷临时用地进行复垦方案设计。损毁土地范围为临时用地面积,面积13.6745公顷;复垦区面积为损毁土地面积,面积13.6745公顷,复垦责任范围面积即为临时用地范围(拟损毁),面积13.6745公顷。具体涉及的各类土地面积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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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名称 |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占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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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站、碎石场 |
06工矿用地 |
0602采矿用地 |
13.6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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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6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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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方案涉及的各类土地面积情况
1.2.3土地损毁情况
本项目建设对土地损毁形式主要是挖损和压占,损毁土地面积共计13.6745hm2,全部为拟损毁土地。损毁地类为采矿用地。沥青站、碎石场等对临时用地的损毁形式为挖损和压占、损毁程度为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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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名称 |
拟损毁地类 |
面积/公顷 |
损毁 方式 |
损毁 程度 |
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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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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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站、 碎石场等 |
06工矿用地 |
0602采矿用地 |
13.6745 |
挖损和压占 |
重度 |
和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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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6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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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项目区土地损毁情况表
1.2.4.复垦目标
本项目通过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预防控制损毁土地面积,并对损毁土地全部进行复垦。临时用地复垦恢复为草地。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13.6745hm2(见表1-3),全部拟复垦为原地类。实际复垦土地面积合计13.6745hm2,土地复垦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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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面积/公顷 |
变化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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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前 |
复垦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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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工矿用地 |
0602 |
采矿用地 |
13.6745 |
13.6745 |
0 |
表1-3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2.5.复垦投资
复垦投资估算依据复垦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估算,复垦静态总投资120.33万元,静态亩均投资7306.62元。其中:工程施工费78.16万元,其他费用11.03万元,监测费1.26万元,预备费2.68万元。
三、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1.土地损毁面积是否符合实际批复面积。
2.临时用地办理期间是否对牧民草场进行合理补偿。
3.生产年限到期没有进行复垦的向自然资源局举报。
四、公示说明
1.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与自然资源局联系。
地址:和静县建设路988号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百虎
固定电话:0996-5025378、5025815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