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静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和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形成了划定成果。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和静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现对该公告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本次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5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公告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电话:0996-5018171
电子邮箱:944618858@qq.com
通信地址:和静县天鹅湖北路1099号(农牧大厦11楼1107室)
附件:和静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和静县水利局
2025年11月17日
和静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和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和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17549.98公顷,涉及和静镇、巴伦台镇、巴润哈尔莫敦镇、哈尔莫敦镇、巴音布鲁克镇、巩乃斯镇、克尔古提乡、阿拉沟乡、额勒再特乌鲁乡、巴音郭楞乡等10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和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2.和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1.和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2.和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序号 |
乡镇 |
禁垦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2) |
各乡镇禁垦面积/各县(市)禁垦总面积 |
|
1 |
巴音布鲁克镇 |
172743.93 |
5540.43 |
18.83% |
|
2 |
巴伦台镇 |
249372.46 |
4905.43 |
27.18% |
|
3 |
额勒再特乌鲁乡 |
85179.77 |
5544.87 |
9.28% |
|
4 |
巴音郭楞乡 |
131687.86 |
7036.74 |
14.35% |
|
5 |
巩乃斯镇 |
88117.39 |
2918.32 |
9.60% |
|
6 |
阿拉沟乡 |
67584.30 |
1807.86 |
7.37% |
|
7 |
克尔古提乡 |
63474.89 |
1069.73 |
6.92% |
|
8 |
哈尔莫敦镇 |
36256.62 |
3151.33 |
3.95% |
|
9 |
和静镇 |
6786.32 |
1122.86 |
0.74% |
|
10 |
巴润哈尔莫敦镇 |
16346.43 |
1748.07 |
1.78% |
|
11 |
乃门莫敦镇 |
0.00 |
120.67 |
0.00% |
|
12 |
协比乃尔布呼镇 |
0.00 |
36.30 |
0.00% |
|
合计 |
917549.98 |
35002.61 |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