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文件规定,对《新疆和静县夏翁沟口锰矿普查项目探矿道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对公众征询意见的公示文件要求,公示如下:
1.1编制背景及过程
新疆众泽矿业技术有限公司为响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监督管理规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各级政府会议精神,为了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矿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加大矿业权勘查投入,实现新一轮找矿战略突破,新疆众泽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拟计划对新疆和静县夏翁沟口锰矿普查项目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本项目申请用地0.7060公顷(10.59亩),拟占用土地位于和静县和静镇境内,占地类型为临时用地,用于新疆和静县夏翁沟口锰矿普查项目探矿道路建设使用。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2019年7月16日修正)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及时复垦利用被损毁的土地,充分挖掘废弃土地潜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和改善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新疆众泽矿业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中旬委托乌鲁木齐瑞丰源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新疆和静县夏翁沟口锰矿普查项目探矿道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编制组成员多次对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基础资料,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土地权利人,咨询和了解了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土地复垦规定,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新疆和静县夏翁沟口锰矿普查项目探矿道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附图、附件。
1.2复垦方案摘要
1.2.1服务年限
该项目为新疆和静县夏翁沟口锰矿普查项目临时用地试用期为2年(包括勘查准备期和勘查施工期,(2025年6月—2027年5月)。土地复垦滞后于勘察期,由于气候特征的影响,设计复垦施工期为2个月(2027年6月—2027年7月)。由于本次申请的临时用地类型为裸岩石砾地和河流水面,不再设置管护区。
因此,最终确定本方案的服务年限2年2个月,即施工期为2025年6月—2027年5月,复垦期为2027年6月—2027年7月。
根据《土地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重大工程不超过四年的规定。
1.2.2工程涉及的各类土地面积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为0.7060公顷,均为临时用地,土地类型均为裸岩石砾地和河流水面。方案涉及具体各类用地面积见表1-1所示。
表1-1方案涉及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拟损毁面积(hm2) |
已损毁面积(hm2) |
占总面积比例(%) |
||
12 |
其他土地 |
1207 |
裸岩石砾地 |
0.6210 |
0.0756 |
98.67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01 |
河流水面 |
0 |
0.0094 |
1 |
合计 |
0.621 |
0.085 |
100 |
1.2.3土地损毁情况
以往矿山勘查利用干河床修筑道路面积0.085公顷,本方案中定为已损毁面积,因此,已损毁土地面积0.085公顷,其中裸岩石砾地0.0756公顷,河流水面面积0.0094公顷,拟损毁土地0.6210公顷,其中裸岩石砾地0.6210公顷。土地损毁类型为挖损,损毁程度为轻度,具体见表1-2。
表1-2项目区土地损毁情况表
毁分区 |
二级地类 |
拟损毁面积(hm2) |
已损毁面积(hm2) |
主要损毁方式 |
损毁程度 |
探矿道路 |
裸岩石砾地 |
0.6210 |
0.0756 |
挖损 |
轻度 |
河流水面 |
0.00 |
0.0094 |
挖损 |
轻度 |
|
合计 |
0.6210 |
0.085 |
|
|
(4)土地复垦目标
在尽量确保复垦方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景观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项目区自然环境特征,确定项目区最终的土地复垦方向、复垦面积及土地复垦率。本方案土地复垦目标为恢复原有地类,本方案复垦区责任范围面积0.7060公顷,拟复垦土地面积0.7060公顷,土地复垦率为100%。本方案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1-3。
表1-3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复垦前二级地类 |
复垦前/hm2 |
复垦后二级地类 |
复垦后/hm2 |
变幅/% |
裸岩石砾地 |
0.6966 |
裸岩石砾地 |
0.6966 |
0% |
河流水面 |
0.0094 |
河流水面 |
0.0094 |
0% |
(5)复垦的投资情况
复垦静态总投资7.28万元,静态亩均投资6876.77元。其中:工程施工5.21万元,其他费用0.81万元,监测费1.08万元,管护费0.00万元,预备费0.18万元。
三、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1.土地损毁面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2.复垦静态投资是否合理。
3.生产年限到期没有进行复垦的向自然资源局举报。
四、公示说明
1.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1日。
2.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与自然资源局联系。
地址:和静县建设路988号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百虎
固定电话:0996-5025378、5025815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