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马·马来 党组副书记、局长
解读时间:2025年6月24日
一、项目实施背景: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为保障市场供应,和静县结合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资金来源包括2025年上级下达的365.5万元奖励资金,以及2021-2024年结转剩余的287.7647万元,共计653.2647万元。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8号)精神。
三、补贴的对象、内容、标准:
补贴对象:
(一)生产环节:全县范围内(不含兵团、外县市单位)改造提升(含新建)牛羊和生猪圈舍的养殖户。
(二)流通加工环节冷链物流:将和静县本地巴音布鲁克羊、巴州牦牛、蒙古牛肉产品销售到疆外的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及和静县电子商务销售主体。
(三)流通加工环节加工设施设备、仓储:和静县属国有农牧公司的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购置及仓储(冷库、速冻库)建设。
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生产环节的牛羊(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含新建)
1.2024年度已签订合同的圈舍改造:在原有圈舍基础上改造为封闭式暖圈,符合用地、环评等规定,按60元/㎡的标准“先建后补”,计划补贴4万㎡,资金240万元。
2.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或改造的圈舍:新建或改造150㎡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圈舍,符合相关规定,按100元/㎡的标准“先建后补”,户均补贴不超过3万元,计划补贴2.96万㎡,资金296万元。如实际补贴面积超过计划,将降低每平方米补贴标准。
(二)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
1.2024年10月1日—2025年5月1日期间的销售:经营主体将本地肉产品销售到疆外,按3元/公斤的标准“先销后补”。
2.2025年5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销售:通过和静县东归翼创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发送本地肉产品到疆外的经营主体,按3元/公斤的标准补贴该公司,计划补贴资金54.7647万元。
(三)流通加工环节的加工设施设备、仓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和静县属国有农牧公司购置加工设施设备、建设仓储(冷库、速冻库)及冷链配送车辆等,按采购或建设金额“先采/建后补”,计划补贴资金62.5万元。
四、申报验收及发放流程:
(一)生产环节的牛羊(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含新建)
1.自愿申请:养殖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表、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圈舍改造前后照片、相关票据和合同等材料。
2.村级审核:村委会核实验证材料,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报送乡镇政府。
3.乡镇复核: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把关复核,通过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验收发放: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联合验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以“一卡通”方式兑付补贴。
(二)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
经营主体于2025年7月10日前、和静县东归翼创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产地检疫证明、物流单据、销售凭证等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核验后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局以金融机构代发方式兑付到企业账户。
(三)流通加工环节的加工设施设备、仓储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8月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采购清单及发票、仓储建设票据和合同等材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验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以金融机构代发方式兑付到企业账户。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相关文件链接:和静县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