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香港“11·26”火灾事故教训,根据《自治州超高层及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静县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全县火灾防控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存在风险隐患的114栋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其中:高风险42栋、中39栋、低风险33栋)整改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该项工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配合,加强跟踪督促,确保中、低风险隐患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销号,高风险隐患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销号,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届时,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整改销号情况进行督查,对因认识不到位、作风不实、推诿扯皮导致未按时完成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1:和静县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清单(高风险)
附件2:和静县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清单(中风险)
附件3:和静县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清单(低风险)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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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