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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25-2号、2025-3号等两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处置的批复

信息标题 关于同意2025-2号、2025-3号等两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处置的批复 文件编号 静政函〔2025〕154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5-08-28 17:00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5-01132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和静县2025220253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处置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360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研究,同意2025220253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方式进行处置,现批复如下:

20252号宗地位于克尔古提老乡政府以西、X275县道K27+300米北侧,面积0.7744公顷(合11.616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124.78/平方米执行,作价出资(入股)96.6296万元,由巴州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20253号宗地位于巩乃斯镇邮政所旁小广场处,面积0.5213公顷(合7.8195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585.31/平方米执行,作价出资(入股)305.1221万元,由巴州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以上两宗地你局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作价出资或入股处置的国有建设用地,若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或向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时,应按相关规定批准并补缴土地价款。

和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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