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和静县2025-2号、2025-3号等两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处置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360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研究,同意2025-2号、2025-3号等两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方式进行处置,现批复如下:
2025-2号宗地位于克尔古提老乡政府以西、X275县道K27+300米北侧,面积0.7744公顷(合11.616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124.78元/平方米执行,作价出资(入股)96.6296万元,由巴州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2025-3号宗地位于巩乃斯镇邮政所旁小广场处,面积0.5213公顷(合7.8195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585.31元/平方米执行,作价出资(入股)305.1221万元,由巴州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以上两宗地请你局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作价出资或入股处置的国有建设用地,若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或向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时,应按相关规定批准并补缴土地价款。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