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巴州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补缴建宇6号小区土地出让金差价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309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巴州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变更部分土地用途,补缴建宇6号小区土地出让金差价15.9717万元。
请你局与巴州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巴州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分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