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巩乃斯镇新疆天山草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用地置换方案事宜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310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同意巩乃斯镇新疆天山草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用地置换方案。现批复如下:
巩乃斯镇新疆天山草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置换的土地位于巩乃斯镇直属境内、国道218线北侧、巩乃斯镇人民政府东侧、巩乃斯镇卫生院西侧,面积0.6667公顷(合10.0005亩),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评估价519.45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346.3173万元。
用地单位办理森林风景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得批准后,请你局与巩乃斯镇新疆天山草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