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和静县静国划2025-8号等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217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研究,同意静国划2025-8号等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地。现批复如下:
一、静国划2025-8号宗地,项目名称为和静县科克乌苏水电站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山区,距和静县城约68公里,面积0.3238公顷(合4.857亩),权属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和静县科克乌苏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静国划2025-10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规划区范围内,国道217线北侧,面积0.4153公顷(合6.23亩),权属为国有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上2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