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新疆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静县分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216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疆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静县分公司变更部分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118.1142万元。
请你局与新疆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静县分公司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新疆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静县分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