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巴州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新强)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149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巴州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新强)变更部分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27.95万元。
请你局与巴州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新强)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巴州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新强)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