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和静县2025-14号等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304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同意2025-14号等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现批复如下:
2025-14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克尔古提乡直属境内、Y277乡道K3+800米处北侧,面积0.3133公顷(合4.6995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120元/平方米执行。
2025-27号宗地位于和静工业园区新兴产业片区通天河路东侧、建设六路西侧、奋进路北侧、金山路南侧,面积2.2932公顷(合34.398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土地评估价按47元/平方米执行。
2025-28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直属境内、小山口一级电站水库库区北侧,面积1.5301公顷(合22.9515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土地评估价按86.18元/平方米执行。
2025-34号宗地位于天鹅湖路与克再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公路小区南侧、运管站西侧,面积0.1848公顷(合2.772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土地评估价按984.8元/平方米执行。
2025-35号宗地位于巩乃斯路东侧、新兴名苑小区南侧,出让面积0.23297公顷(合3.4946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土地评估价按666.6元/平方米执行。
以上5宗地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