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和静县龙达建材有限公司用地闲置土地处置收取闲置费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219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研究,依据《闲置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收取和静县龙达建材有限公司土地闲置费。现批复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法〔2024〕33号)规定,对和静县龙达建设有限公司的闲置土地同意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共计4.603028万元。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如和静县龙达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动工开发,允许终止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不再收取闲置费。
请依法按程序收取闲置费,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