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新疆铧鑫旅游有限公司延期开发事宜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311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用地位于巩乃斯镇卫生院东侧、国道218线以北,用途为商服用地,面积0.142公顷(合2.13亩)。
在用地单位承诺两年之内取得森林风景资源影响评价报告的前提下,同意新疆铧鑫旅游有限公司将开工时间延期至自然保护地优化、森林风景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批准之日后一年,否则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