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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疆铧鑫旅游有限公司延期开发事宜的批复

信息标题 关于同意新疆铧鑫旅游有限公司延期开发事宜的批复 文件编号 静政函〔2025〕121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5-07-24 16:41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5-01122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出具新疆铧鑫旅游有限公司延期开发事宜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311收悉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用地位于巩乃斯镇卫生院东侧、国道218线以北,用途为商服用地,面积0.142公顷(合2.13亩)。

在用地单位承诺两年之内取得森林风景资源影响评价报告的前提下,同意新疆铧鑫旅游有限公司将开工时间延期至自然保护地优化、森林风景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批准之日后一年,否则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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