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具和静县2025-22号等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复的请示》(静自然资发〔2025〕305号)收悉。经和静县第十四届县委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研究,同意2025-22号等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现批复如下:
2025-22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团结西路北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面积0.082015公顷(合1.2302亩),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土地评估价按936元/平方米执行。
2025-31号宗地位于和静县巴伦台镇人民政府(原址)对面、国道218线西侧,面积0.1344公顷(合2.016亩),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土地评估价按156.81元/平方米执行。
以上2宗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请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