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草和麻黄草保护与采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采集野生植物(甘草和麻黄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其中甘草和麻黄草是国家重点监管植物,也是重要的野生药用植物,社会各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二、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草原禁采区内采集野生甘草和麻黄草。
三、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采集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和静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0996-5022312;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0996-5022527。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采期为3年。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文件下载:静政发〔2025〕17号关于禁止采集野生植物(甘草和麻黄草)的通告
静政发〔2025〕17号关于禁止采集野生植物(甘草和麻黄草)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