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灵活性和准确性,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和静县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使用税务部门批量扣款方式作为缴费渠道进行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一)在和静县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二、调整时间2026年4月1日起,和静县灵活就业人员按月自行向参保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分批逐步停止使用批量扣款缴费渠道进行扣款。
三、申报缴费方式及渠道(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季、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社保缴费小程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业务。(三)进入“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点击灵活就业人员“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点击“下一步”-勾选需要缴费的参保险种,点击“下一步”-在“日常缴费”选择需要缴费的属期及金额,点击“提交”-点击“确认缴费”-选择支付方式后完成缴费。微信、支付宝“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二维码。
四、注意事项(一)参保登记。初次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缴费。如发现社保(医保)端参保信息与税务端参保信息不一致的,应提请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向税务部门传递参保信息。(二)缴费时限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选择按季、半年或年的缴费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息。(《关于自治区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2号))。除政策另有规定外,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跨年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初次参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满6个月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时间履行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不超过3个月的,足额补缴间断期间费用后视同连续缴费,间断期间医疗费由个人负担;间断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不得补办补缴,视同初次参保,再次连续缴满6个月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关于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巴医保发〔2021〕24号)(三)缴费基数首次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申报缴费基数,再进行社保费申报缴纳。每年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后,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完成缴费基数补差。
五、税务部门咨询电话如您在办理缴费业务时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拨打所属辖区内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
0996-5027698 0996-5011123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