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安志伟蔬菜批零店经营的山药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安志伟蔬菜批零店经营的山药经抽样检验,检测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实测值为1.21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值≤0.3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山药的《检验报告》编号为№:A2260072380601004C。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该店于2026年1月26日从库尔勒惠农优选蔬菜批发店进购5箱山药。当事人在进购山药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该批次山药的进货票据、农产品合格证及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不罚〔2026〕29号)。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山药中咪鲜胺、咪鲜胺锰盐残留超标,主要原因系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为防治病害擅自加大用药量,或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即采收上市,导致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