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的对和静县方龙商行经营的开都河陈酿的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处置任务:和静县方龙商行经营的开都河陈酿(酒)经抽样检验,安赛蜜实测值为0.00388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开都河陈酿(酒)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03AP120523。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9日从新疆开都河酒业有限公司进购12瓶开都河陈酿在店内售卖。当事人在进购上述食品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进货查验材料齐全规范。
四、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处罚〔2026〕1号)。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排查,推测不合格原因可能系生产企业超范围添加安赛蜜,或存在生产、储存环节交叉污染导致残留。
整改措施:加强供货商资质审核及食品各类检测报告的核查,暂停与涉事生产企业合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