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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五期)

信息标题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五期)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6-02-13 11:0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6-00100

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新疆森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2批次味精、1批次小米椒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新疆森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05-06“吾司达司”的味精,检测出谷氨酸钠项目实测值为93.5%,生产日期为2024-05-06“天山椒红”的味精,检测出谷氨酸钠项目实测值为83.5%,上述两种味精均未达到标准指标≥99%,不符合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51025日的天山椒红小米椒,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0.233g/kg,超过标准指标≤0.1g/kg的要求,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新疆森楠食品有限公司202456日将进购的大包装味精分装成商标为“吾司达司”的味精,规格90/袋。20251125日将进购的大包装味精分装成商标为天山椒红的味精,规格908/袋,以上2批次味精分装过程控制不严且未做出厂检验,导致不合格味精流入市场。该企业于20251025日,将小米椒(盐水渍菜),加工成规格500/袋,商标为天山椒红的小米椒,由于加工过程控制不严且未做出厂检验导致不合格小米椒流入市场。

四、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巴静市监处罚〔2025169号)。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一是该企业将大包装的味精拆封后未密封保存、未做防护措施,且分装时分装工具混用导致分装后的味精谷氨酸钠项目不达标。二是该企业在加工小米椒时脱硫不充分,导致小米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对3批次涉事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制定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并对召回产品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二是严格规范味精分装流程。大包装味精拆封后必须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储存;分装工具实行专管专用,严禁混用交叉。整改期间增加谷氨酸钠项目出厂检验频次,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三是优化小米椒脱硫工艺。重新评估脱硫剂用量及浸泡时间,建立二氧化硫残留量过程监测机制。出厂检验必须将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必检项目,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四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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