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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期)

信息标题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期)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6-02-13 11:03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6-00099

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鸿德福商行经营的大葱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鸿德福商行经营的开都河泥窖(酒)经抽样检验,检测出安赛蜜项目实测值为0.00274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值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酒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03AP120518经营的龙卷风(调味面制品)经抽样检验,检测出诱惑红项目实测值为0.00440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值“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龙卷风的(调味面制品)《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03SP121950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该店于2022331日从新疆开都河酒业有限公司,进购了10箱开都河泥窖(酒)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新疆开都河酒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该批次开都河泥窖(酒)的进货票据(页面标有该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具体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检验报告(№:2021-HBJC-BG-1674),产品合格证。于20251210日从库尔勒市福商都商行,进购了240袋龙卷风(调味面制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库尔勒市福商都商行)的营业执照,生产商(许昌味博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该批次不合格龙卷风(调味面制品)的出厂检验报告,进货票据(页面标有该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具体食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当事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巴静市监罚〔20266号)。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开都河泥窖(酒)检测出安赛蜜”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抽检的龙卷风(调味面制品)检测出“诱惑红”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整改措施:在经营环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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